《甄嬛传》可以翻拍,但要得到合法授权
新闻背景:
近日,老年版《甄嬛传》走红网络,视频播放量过百万,同时也引发了版权争议。这部微电影是由16位上海退休阿姨自掏腰包在横店影视城翻拍的。《甄嬛传》制片人曹平对此表示,公司法务已经在准备材料给视频平台,要求下架相关视频,但暂时不考虑追究组织者和阿姨们的责任。
影视作品不是想翻拍就能拍
这一结果并不令人意外。不久前老年版《甄嬛传》引发网络热议,无论服化道还是演员演绎,不难看出是普通人的用心之作。有人认为,老人们自掏腰包,又不向观众索取费用,不能视为侵权。但事实上,剧本立足于原作,成品中也出现了原剧滴血认亲等经典情节,却没有取得著作权人的授权许可,这就是侵权。【详细】
从立法精神看,著作权的“免责”优待,被严格限定在“自用”“免费”上。可问题是,拍摄一部微电影《甄嬛传》,组织者们要收取体验者一定的费用,阿姨们的视频更有网上流量“加持”,突破了个人学习、研究或者欣赏,以及教学或科研等之用的范围,所以并不在法定“免责”之列。【详细】
平台方应强化内容监管责任
视频在网上发布形成流量以后,涉及到的商业利益就更多了。当粉丝积累到一定的数量,形成规模以后,流量还可以通过一些商业手段变现。养成严格的版权保护意识,对保持社会创新能力而言非常重要。短视频平台上,打擦边球侵权的事时有发生。这就需要从小处着手一点点改变。【详细】
短视频平台方应该强化内容监管责任,切实提升版权保护意识,真正尊重他人的知识产权,不要给用户提供侵害原创影视作品权益的机会。广大网友也要以此为鉴,提升版权意识,自觉维护法律威严,珍视影视原创者的劳动成果,避免误入侵权泥潭。【详细】
让新生产业运行在法治轨道上
现实中,存在侵权之嫌的恐怕还不止这一例事件。据有关人士介绍,“给普通人拍电影在横店已经有10多年时间了,2016年横店专门成立了微电影公司从事该项业务”,生意红火至今。从有关公司、平台到公众,有必要学好著作权法,认清大众娱乐与侵权的界限,这也能让新生产业运行在法治的轨道上。【详细】
拥有版权的影视制作机构要提高维权意识,在发布相关权利声明后,不妨发起集中、必要的法律维权行动,争取形成几个典型案例,对平台方和违规群体构成威慑力。主管部门要针对此类短视频时长短、易传播的特点,及时完善法规,明晰侵权标准及处罚规定,填补治理空白,建立畅通的版权维护机制,查处违法责任人,以遏制随意翻拍等侵权现象。【详细】
(以上综合光明网、红网、钱江晚报、羊城晚报)
V视角:
@Helen繁:自娱自乐还是可以的吧!
@fapai南昌:如果不用于商业,应该不算侵权。
@EricZkinghy:上传到网络后,流量变现的渠道太多了。
@欞星Kevin:负责拍摄的公司侵权了。
中国经济网编后语:
自娱自乐本不是问题,不过若有利益分配的可能,就会变得复杂起来,特别是在流量经济迅猛发展的今天,更是如此。影视作品当然可以翻拍并用于商业用途,但必须得到著作权人的合法授权。要实现多方共赢,坚持法治是大前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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