秋菊打官司中秋菊行使了哪些权利?
按照我们国家的法律,农村的土地全部归集体所有,如果依照法律的程序,和规定,办理了相关的手续,是可以确定由不同的单位或者个人来使用的。具体来讲,一个农民如果需要建房,按照法律的规定,办理了相关的手续,他就取得了这个宅基地的使用权。但是秋菊家并没有依法办理,他们认为是村长不批,其实村长是没有这个权力的。
可同时,村长因为秋菊的丈夫骂了他一句就动手打人,这也是不正确的。
后来,李公安为化解双方矛盾,私自买了礼物代村长向秋菊赔礼,这虽然是化解矛盾的一种手段,但是在一定程度上来说,这是不合法的,调解是双方的事情,公安机关作为一个处理纠纷的机关,应该要在充分考虑双方意见的情况下让双方自己做出决定,而不是为减少麻烦而自己掏腰包解决;还有秋菊去县里告状,她听信他人的话花了30元写了一篇文理不通的诉状,在当时的中国30元算是很大一笔钱,可秋菊就是因为不知道法律程序,没有这方面的法律常识,而导致自己平白无故损失了一笔钱。
从这些事件中我们可以看出,农民们脑海中虽然有了法律的萌芽,但是植根并不深,法治观念都十分薄弱。
所以我们当代的农村法制建设需要加强,例如可以通过放映电影在农村进行法治的宣传,可以在定期的在农村开展一些关于法治的宣讲会,向广大农民群众宣扬法律知识,他们可以说是一群弱势群体,让广大农民知法、懂法,也守法,同时,懂得正确地利用法律武器来解决问题,为国家保护这弱势群体应尽的义务。
行政诉讼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