怎么办?警察在解救人质的过程中开枪误伤人质?

分类: 情感八卦杂谈 发布时间: 2023-03-03 20:30:11

  案例分析:某小学上课期间,突然闯入一名手持管制刀具的男子,该名男 子进入教室后开始乱砍。慌乱之中,有人跑出去报了警。警察赶到 现场时,该男子带着一名女同学跑到了另外一栋楼,当时正在上课, 男子要求所有人不要乱动,否则就杀了人质。这时,警察已部署完 毕。
  因为时间越长,人质的危险越大,一名警察在瞄准后进行了射击,但是不幸误伤了人质。警察行使职权不当,造成损害的,应当赔偿。根据《国家赔偿法》 第十七条的规定,行使侦查、检察、审判、监狱管理职权的机关及 其工作人员在行使职权时有违法使用武器、警械造成公民身体伤害或者死亡的情形,受害人有取得赔偿的权利。
  本案中,警察追缉犯 罪嫌疑人原本是正常的。但是,无论基于什么原因,警察在处理人质的问题上应该是慎之又慎的。开枪打伤人质,无论是经验的判断、 环境的迫使或是人质处境的考虑等都不能成为抗辩的理由。为此, 对受伤的人质,应当按照《国家赔偿法》的规定给予适当的赔偿。
  对于开枪的警察,也应该给予公安机关内部的行政处分。
  法律条文:《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赔偿法》第十七条行使侦查、检察、审判职权的机关以及看守所、监 狱管理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行使职权时有下列侵犯人身权情形之一 的,受害人有取得赔僮的权利:(一) 违反刑事诉讼法的规定对公民采取拘留措施的,或者依照 刑事诉讼法规定的条件和程序对公民采取拘留措施,但是拘留时间超过刑事诉讼法规定的时限,其后决定撤销案件、不起诉或者判决 宣告无罪终止追究刑事责任的;(二) 对公民采取逮捕措施后,决定撤销案件、不起诉或者判决 宣告无罪终止追究刑事责任的;(三) 依照审判监督程序再审改判无罪,原判刑罚已经执行的;(四) 刑讯逼供或者以殴打、虐待等行为或者唆使、放纵他人以 殴打、虐待等行为造成公民身体伤害或者死亡的;(五)违法使用武器、警械造成公民身体伤害或者死亡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