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方快评丨“奔丧请假被扣三千”缺乏人性温度
李小姐是湖南湘诚广亿文化传媒有限公司的一名娱乐主播,按照她与公司签订的合作协议,公司每个月应该支付给她的保底工资为4000元。上个月,因为奶奶病危、去世,李小姐回老家看望并悼念,超出了一天假期,没想到公司竟然因此要扣除她3000元的工资,这让李小姐无法接受。(11月9日《重庆晨报》)
奶奶病逝、孙女奔丧,合乎伦理、天经地义,且李小姐的5天休假为4天公假+1天事假。无论是从请假理由还是办理程序,李小姐都丝毫没有过错。但所在企业却硬生生地从其4000元月底薪中扣掉3000元。此事不仅引发当事人不解,就连网友也群情激愤。
企业为回应当事人质疑而祭出的各种理由,也让人感觉不合理、不靠谱。比如,“奶奶不属于直系亲属”。这话既明显有悖法理,也颇显缺乏常识,被网友痛批为“无知又冷血”。根据我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五条规定:“亲属包括配偶、血亲和姻亲。配偶、父母、子女、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为近亲属。配偶、父母、子女和其他共同生活的近亲属为家庭成员。”更何况,只要是换位思考一下,答案也不查自明:自己的奶奶就不是直系亲属吗?
也许,目前企业执行的丧假规定,多参照《国家劳动总局、财政部关于国营企业职工请婚丧假和路程假问题的通知》,职工本人结婚或职工的直系亲属(父母、配偶和子女)死亡时,可以根据具体情况,由本单位行政领导批准,酌情给予一至三天的婚丧假。但这一规定实施于1980年,且适用范围仅限于国营企业,这与当下丰富多元的用人方式难以完全适配;其在“直系亲属”的括号举例中虽没有包括“祖辈”亲人,但并不能由此得出“奶奶不属于直系亲属”的荒唐言论。
更令人可笑的是,该企业为佐证其“扣钱”的“有理有据”,不惜东扯葫芦西扯瓢地搬出更多理由:比如“没有拍照”、“别的主播超时工作她卡点下班”、“未给公司营收”、“工作态度有问题”,这无疑超出了“请假超时”的范畴,给人一种“欲加其罪何患无辞”之感。说“请假”就当就事论事,何必节外生枝地扯到“工作态度”、“业绩不佳”云云。员工的出勤状况、敬业态度和工作业绩,要通过企业规章制度和考核机制去科学公正地评估,岂能随口一说地妄下结论?该企业的“不靠谱”可见一斑。
人常说“细节决定成败”。员工“请假奔丧”说起来不算什么大事,但却可以映照出企业的经营理念、企业文化等深层次问题。围观此案,人们尚待观察女员工维权讨公道的后续进展情况,但对该企业缺乏人性温暖的做法着实不敢恭维。企业发展重在凝聚员工向心力,失去人心恐难言公司的做大做强。当然,对于由此案暴露出的比如丧假范畴、丧假时间等不合时宜的制度性短板,也需与时俱进地及时修订完善,以方便企业操作执行,也更好地维护员工切身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