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掷千金”追求女主播遭拒后起诉索还

分类: 情感八卦杂谈 发布时间: 2023-03-03 21:29:37

本报讯(记者李倩)随着互联网的飞速发展,网络主播与粉丝之间的互动也愈加频繁多样,一些粉丝甚至不惜“一掷千金”为自己心仪的主播刷礼物。近日,宝坻区人民法院发布一起典型案例:当事人与女主播谈“恋爱”,被拒后想要回曾经打赏的钱,是否于法有据呢?

本案中,小刘对美女主播赵主播一见倾心,疯狂为其刷礼物。为了能“抱得美人归”,小刘不仅在直播平台上继续为其刷礼物,还私下赠送赵主播很多贵重物品。但好景不长,赵主播明确拒绝了小刘的交往请求,小刘一气之下将赵主播、短视频平台的运营公司诉至宝坻法院。

小刘说,他和赵主播在短视频平台相识,并在网上确定恋爱关系。赵主播经常以要结婚的名义以及主播有任务量等理由,要求自己给她刷礼物。私下里,赵主播还会要求自己给她送贵重物品。因为二人经常提及结婚事宜,所以小刘还给赵主播购买了金手镯等贵重物品。如今,小刘被赵主播拒绝,二人结婚目的并未达成,小刘觉得遭受了巨大经济损失,便要求赵主播和运营公司返还自己赠与的钱款619774.91元以及赠与物品钱款75749.27元。

赵主播则表示,自己从未与小刘谈恋爱,更别提达到谈婚论嫁的程度,所以小刘赠与贵重物品不是以结婚为目的的附条件赠与。小刘在平台充值是一种消费行为,与平台形成网络服务关系,未与自己形成直接的赠与法律关系。况且,小刘也未提供证据证明其实际支出的款项全部由自己取得。

运营公司称,公司与小刘之间是网络服务合同关系,合法有效,小刘充值打赏属于网络消费行为,现小刘已经消费完毕,起诉要求返还消费款无法律依据。公司搭建短视频平台形式上是虚拟空间,主播提供直播表演获取用户打赏,主播是通过付出正常的劳动获得劳动报酬,小刘购买虚拟货币,消费精神文化产品,其目的是获取精神利益。小刘打赏赵主播的行为不符合货币转移,赵主播并未直接获取货币,而是通过一定的规则获取利益,不符合赠与合同中赠与标的物的特点。赠与合同中受赠方不需支付对价。小刘付出了金钱,赵主播付出了才艺表演,公司系善意第三人没有过错,不需退还相应款项。小刘系完全行为能力人,其通过充值进行打赏是合法有效的,小刘与赵主播私下聊天与公司无关。

以案说法

那么,从法律角度分析,小刘的打赏和赠与行为能否反悔呢?首先,关于小刘的充值打赏行为的法律性质问题。小刘注册成为用户,在直播间观看直播,成为互联网直播服务的使用者,小刘在平台充值获得虚拟货币,并以此在平台上自主选择兑换虚拟礼物,向主播进行打赏,在该过程中小刘享受了平台提供的网络服务,其与运营公司之间形成了网络服务合同关系,赵主播的直播活动属于网络服务的内容之一。

网络直播作为借助互联网和移动终端技术应运而生的新兴发展行业已被公众熟知,运营公司已成为大众娱乐的主要网络平台之一,主播提供表演,用户通过观看欣赏以获得某种精神满足,并可通过打赏获得对应的差异化服务和体验,该行为属于精神文化产品的消费行为。本案中,小刘作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其充值后在赵主播的直播间观看直播表演并进行打赏实际,系一种消费行为,而非赠与行为。

此外,小刘赠与的贵重物品能否要求返还?对于小刘提出的自己系以结婚为目的与赵主播进行交往的意见,因赵主播否认与小刘系恋爱关系,并提出双方在未见面的情况下不可能谈婚论嫁。而小刘提供的相关证据虽显示,小刘有追求赵主播的意思表示,但不足以证明二人之间存在恋爱关系,且直播平台属于网络公开场所,不是小刘与赵主播谈恋爱的私密空间,通过直播打赏的方式谈恋爱有违常理,故法院对小刘这一意见不予采信。对于小刘要求赵主播返还赠与物品购买款之诉讼请求,虽然小刘提出是以结婚为目的的赠与,但对于小刘的意见被告赵主播予以否认,且赠与行为已经完成,不存在法定撤销的情形,故对小刘该项诉讼请求不予支持。

宝坻法院最终依法判决,驳回小刘的全部诉讼请求。法官提醒,无论是赠与行为还是消费行为,作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的成年人都要为自己的行为负责,不要因一时冲动,造成难以承担的后果。